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招标人为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四礵列岛南部海域;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300MW,配套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及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项目概况: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起自拟建B区项目陆上集控站220kV构架,终止于已建岚后220kV变电站。线路总长约40.68km,采用单、双回路架空建设和单回路电缆敷设,其中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长约17.8km,新建单回路电缆敷设线路长约0.25km,利用在建双回路单侧架空线路长约22.63km。新建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2km(利用1号间隔原电缆沟80m),除利用已建终端塔外,其余均采用新建单回路电缆沟敷设。电缆段起自新建电缆终端塔,后向北走至岚后变边坡处,后向西走至对应间隔后,向北接入间隔。1号华能备用电源间隔高压电缆需调整至6号间隔使用,同时,需改造220kV岚后变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间隔,即东冲集控站间隔,本工程接入前期已上备用间隔,仅对间隔设备进行改造。新建单回路架空段线路导线拟采用2×JL/LB20A-630/45铝包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均采用24芯OPGW光缆。新建电缆敷设段线路导线拟ZC-YJLW03-Z-127/220-1×2500型电缆敷设。线路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本工程架空线路塔型:(暂定,具体以满足投运要求,以施工图设计为准):新建220kV总杆塔数约42基。(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不分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送出线路:前期工作(含除永久用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可行性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安全预评价外所有专题报告的编制、审查及批文获取)、初步设计(含审查)、施工图设计(包含审查等)、勘察测量、竣工图编制等。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前述所有设备及材料需满足电网公司的接入要求。3)本工程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线路铁塔基础施工、铁塔组立、接地线施工、架线施工、紧线及附件安装及相应的附属工程、试运行等和220kV岚后变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间隔改造工程(含电缆工程)。4)负责工程所需的塔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通道清理(包括林木砍伐、房屋拆迁等)、树木砍伐补偿及手续办理、迁坟赔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5)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各项手续及证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林木采伐许可证、防洪、水保和环保施工及监测、验收、弃土处理、临时道路修建、生态护坡修筑、安评报告及评审、其他要求的相关专题及验收(专题验收需取得主管部门验收批复或其他证明材料)。凡本标段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投运、回购过程中,负责(招标人配合)与电网公司协调等所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配合)办理线路投运等相关手续办理及技术支持。6)若本工程存在跨越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等重要跨越项目,涉及到的跨越高速公路、跨越铁路相关评价、跨越河流航道评估、河流防洪评价、通航河流封航措施等所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通过72小时试运行之日起至国网公司或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完成回购工作之日止的线路运维工作,运行维护服务要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和国网的规定,运维报告要符合国家电网回购要求。投标人所有工作须满足安全、环水保、属地森林防灭火等要求。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4)工期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具备倒送电条件之日的工期为16个月,即计划2024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487日历天)。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并网的相应验收、试验和调试工作。2)自线路投产运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消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通过72小时试运行之日起至国网公司或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完成回购工作之日止的线路运维工作,运行维护服务要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和国网的规定,运维报告要符合国家电网回购要求。施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2.2其他:/;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②具有并提供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二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完建的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线路迁改业绩和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算在内)。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竣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业绩时间以上述证明材料的最后时间为准。。(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1)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2)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4)财务要求:投标人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1个施工单位和1个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且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2)具有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2)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已完建的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上要求)。(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设计负责人(或副设总及以上)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4)财务要求: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00分00秒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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