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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清风里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安顺学院清风里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408006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0.00元

采购需求:安顺学院清风里食堂托管经营

标项1

标项名称:安顺学院清风里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顺学院清风里食堂托管经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6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14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⑥供应商须承诺: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1、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无需提交本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①、②、③、④、⑤、⑥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以上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请投标单位将以上资格文件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以上材料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3日00时00分至 2024年08月10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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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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