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技术深圳分公司光纤监测工具及配套技术服务年度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
发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主要技术规格:(1)永久式光纤监测工具及技术服务(2)临时测试光纤监测设备及技术服务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3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1)永久式光纤监测工具及技术服务;(2)临时测试光纤监测设备及技术服务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不适用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阶段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至少2个合同的井下光纤监测服务验收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2)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项目名称、合同相关技术要求(如合同技术附件)等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6)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且不再进行评审(提示: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不再评审)。 (7)供应商中标后申请供应商名录准入阶段,须提供本次投标已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对应发票。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不具备准入资格;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经查为虚假资料,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8)供应商中标后申请供应商名录准入阶段,须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人员信息,对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提供错误的供应商,严禁准入名录。如存在从海油发展及其所属单位离职未满三年员工的情况,严禁准入名录,禁止签订合同。大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不提供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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