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电动自行集中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330424-04-01-125528备案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杭州湾物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新建带光伏非机动车充电棚87个,新建不带光伏非机动车膜结构充电棚33个,改造充电棚150个。
2.3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开发区电动自行集中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工程,包括新建带光伏非机动车充电棚87个,新建不带光伏非机动车膜结构充电棚33个,改造充电棚150个,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2日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14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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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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