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楚雄国运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楚雄某项目货品供应单位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楚雄国运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的成交人。现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国运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楚雄某项目货品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类、生活用品、奶制品类、母婴用品类、化妆品类、五金类、果蔬类、服装类、家电类、医疗用品类、玩具类、办公用品、食用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调料类、主食类、饮品原材料、自助售货机及其他零星物资等主副食品货物。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2.4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
2.4.1质量标准
(1)供应商所提供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需确保所供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霉变等,不得缺斤短两。
(2)供应商所供商品如出现商品质量(过期、变质、国家明文禁止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采购人可无条件退换或拒收货品。
2.4.2送货、退换货要求
接收人发现供应商交付的物品有明显的瑕疵、残缺、劣质等情况,有权拒收,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齐新的物品并送达至采购人。
2.4.3售后服务保障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品,均由供应商做好质量及服务保障;
(2)质保期内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承担退换货物、质保维修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2.4.4货品上架服务费
合同期限内(不少于3年),供货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货品上架服务费合计不低于460000.00元,货品上架服务费分3年付清,每年支付金额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货商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2.4.5促销人员具体要求
供应商负责配备促销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4人,促销人员由采购人按管理制度统一进行管理,促销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待遇及其他费用等由供应商负责。
2.4.6其他说明:供应商有权使用服务区域内的设备,使用年限与甲方签订及续签的合同期限一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应业务承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相应的证书或者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财务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4.1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8月3日至 2024年8月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15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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