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编号
1.1项目名称:乌海市公交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充电桩配套电源项目(电力箱式变)。
1.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1.3计划工期:7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1.4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7最高限价:947559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相关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2.3投标人是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财务要求:近三年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
2.5.1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竞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2.5.2投标人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行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6主要人员要求:
2.6.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五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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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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