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已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太港管备[2022]151号)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州交交建许字复[2023]00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生态补偿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生态补偿项目。
1.3招标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故应针对工程建设运营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生态补偿。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通过对生态补偿相关专题研究,制定和实施科学、规范、高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方案,最终完成的方案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招标人针对方案和实施内容开展技术审查,并通过评审(验收)。
2.3服务周期
合同签定后3年内完成增殖放流(含效果评估)、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区建设建设、生态保护教育与宣传工作和项目结题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证书内容涵盖海洋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及游泳动物等监测类别,并在有效期内,且具备与拟开展工作对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3.3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或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业绩1项(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海洋生物学或渔业资源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14: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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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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