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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两处房屋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2 收藏项目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两处房屋拆除项目

1.2工程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拟拆除建筑物

1.3工程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35513.49平方米(最终以项目实际征迁面积为准),建筑结构为钢结构、钢混结构、砖混结构,其中福建省莆田市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为18382.44平方米,莆田市城厢区嘉庆鞋模厂总建筑面积为17131.05平方米。

1.4项目工期:中标人应在每次收到招标人每一批旧房开始拆除指令次日起10日历天内推倒房屋,推倒房屋后20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进行拆除并将拆除后垃圾清运完毕。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支付罚款人民币5000元,超过三日没收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和旧房拆除残值回收金并中止合同,并无条件撤离拆除范围。

1.5施工安全要求:中标单位应对所属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等。中标人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安全管理,房屋拆除应由中标人组织相应施工资质的本企业班组实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大型拆除机械等设备施工完成拆除工期,投标人对本合同实施期间所有安全负全责(包括房屋拆除、残渣回收、清理、运输等及其他相关人员、车辆、机械等所有过程)并承担事故引起的所有费用等。

1.6招标范围: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两处房屋拆除项目【含主房、附属楼、搭盖、阁楼(不含强制拆除部分),范围内不含拟保留的房屋及依法强制拆除房屋】(详见项目征迁红线示意图),拆除后垃圾清运完整,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人自2024年8月2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3.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9本次招标投标,只有被邀请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4年8月2日起公布公告。

5.评标办法:经评审最高价确定中标人。

6.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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