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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2024-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2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2024-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XHZC24026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2024-1)

预算金额:234.5766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4.5766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 采购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 元)

合计金额 (元)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1-1

密闭式桶装垃圾车

1

282000.00

2059966.7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

1.5方电动三轮清运车

15

13166.67

1-3

3.5方电动三轮车侧挂车

5

46833.33

1-4

4.5方电动三轮车侧挂车

10

58200.00

1-5

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

15

30500.00

1-6

电动三轮垃圾车(4桶平板)

20

13300.00

1-7

电动三轮快保车

6

6800.00

2-1

皮卡车

2

142900.00

2858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计

2345766.70元

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注 :1、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的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作为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采购项目合同包一预算金额为 2059966.70 元;合同包二预算金额为 285800.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合同包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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