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500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大学土木工程综合实验中心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在开工期前20日内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逾期未提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人•次,且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日;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事前书面请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发包人项目现场代表、发包人分管该项目副处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有效请假,否则按不在现场处理。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到任,每推迟1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明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30万元/人•次,如在开工前更换,则取消中标资格。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15天内未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立即更换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人•次。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在开工期前20日内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逾期未提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人•日,且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5000元/日的标准计收(扣)违约金;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事前书面请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发包人项目现场代表、发包人分管该项目副处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有效请假,否则按不在现场处理。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到任,如开工后不能到任,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明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次。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除健康状况不能正常履职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做出经济补偿:更换项目经理的补偿按100万元/人•次。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15天内未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立即更换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人•次。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立即更换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人民币)********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人民币)********元/人•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详见附件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人民币)25万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人民币)10万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处(人民币)5万元/人•次违约金,如在开工前更换,则取消中标资格。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人民币)300元/人•次。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立即更换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人民币)********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人民币)********元/人•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详见附件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按50万元/人•次的标准计收(扣)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标准计收(扣)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5万元/人•次的标准计收(扣)违约金。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健康状况不能正常履职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做出经济补偿: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补偿50万元/人•次;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补偿10万元/人•次;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的,补偿5万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5000元/人•次的标准计收(扣)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500元/人•次的标准计收(扣)违约金;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300元/人•次的标准计收(扣)违约金。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责任 (2)承包人出现本合同通用条款第********项第(3)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承包人无条件在发包人(含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整改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未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次的标准向发包人计付违约金;同一整改内容出现2次以上的,处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次。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将在付款和结算时扣除涉及未整改的相应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承包人出现本合同通用条款第********项第(3)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承包人无条件在发包人(含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整改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未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次的标准向发包人计付违约金;同一整改内容出现2次以上的,按(人民币)2000-5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计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将在付款和结算时扣除涉及未整改的相应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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