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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临邑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邑德浩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上级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 2.建设地点:临邑县林子镇德宝路北段路西 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临邑化工产业园区内,提标改造化工园区专用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道路、污水管网及景观绿化。 4.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出具全部设计成果。 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EPC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期设计服务、施工、采购调试、项目验收、移交、手续办理及质量保修期内服务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确保达到项目移交条件及后期运维服务。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费下浮率不低于2.0%;设计费:45.00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另单独列支);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2.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或通用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可为设计方、施工方的联合,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作为牵头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在本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查询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四、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8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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