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直燃机搬迁及机房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预算金额:1890000元;
最高限价:1890000元;
采购需求:直燃机设备迁移及机房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并且信息一致,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3.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供应商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后方可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
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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