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公谈判采购〔2024〕2号。 2.项目名称#****局****网边界系统升级扩容”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3.报价要求:基本费率和效益费率按照****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相关要求,报价内容为“折扣”,计量单位为“%”,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元。 4.采购需求#****局****网边界系统升级扩容”项目,工程送审金额********.00元; #****局“智能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系统”项目,工程送审金额********.00元; #****局交警支队“警务终端租赁服务”项目,工程送审金额********.00元; #****局“综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第四标段项目,工程送审金额********.00元; #****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十天、包###路共线段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金额********.00元; #****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金额********.00元; #****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安平中队业务技术用房修缮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金额********.00元。 现将七个项目打包送审,工程送审金额合计********.00元。 5.项目用途:用#****局****网边界系统升级扩容”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生产或经营所述设备、物品或服务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上5项资料原件将进行资格审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需提供信息化相关项目审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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