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项目名称:微型雷达搭载无人机试验平台
1.1.2 项目编号:2024-
1.1.3 项目类型:订购。
1.1.4 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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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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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型雷达搭载无人机试验平台 |
1 |
套 |
60 (含税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需在1个月内开始向采购单位提供设计方案说明,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个月内交付产品,3个月内交付全部的相关文档。 |
说明:
★1.谈判的各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1.2 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
1.2.1 基本要求
1.2.1.1 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采购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采购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1.2.1.2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1.3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2.1.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
1.2.1.5 未从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参与谈判。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本项目谈判时不要求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供应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采购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2)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产品的生产或研发单位;
4)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采购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或研发。①如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采购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政府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撤销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8)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9)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1.3 领取文件时间
1.3.1 领取时间
即日起到2024年8月9日止,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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