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生活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新疆华锐风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开发区2.项目规模: 改造DN400-DN500球墨铸铁管供水管道9511米等配套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标段(包)名称: 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生活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改造DN400-DN500球墨铸铁管供水管道9511米等配套附属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3.投标其他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管理人员需包括施工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为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等,(须符合国家人员配备标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供截图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以上不良记录将视为废标处理)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00:00到 2024年08月07日 23:59
本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生活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新疆华锐风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开发区2.项目规模: 改造DN400-DN500球墨铸铁管供水管道9511米等配套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标段(包)名称: 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生活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改造DN400-DN500球墨铸铁管供水管道9511米等配套附属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3.投标其他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管理人员需包括施工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为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等,(须符合国家人员配备标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供截图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以上不良记录将视为废标处理)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00:00到 2024年08月07日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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