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县自然****局食堂、办公楼及室外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HBJYYNZDL******** ********采购项目地址###县内; ********项目概况###县自然****局食堂、办公楼及室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采购预算:********.29元。 二、供应资格要求 ********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其他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3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 (3)拟派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以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主要岗位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上岗证,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技术负责人及各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提供可以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资料即可)。 (6)供应商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近2年(自磋商截止之日前推24个月)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2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前推24个月)无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供应商应就上述情况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供应商中标后,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能到岗履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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