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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出口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别山出口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7-421124-04-05-54816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黄冈市英山云雾茶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省黄冈市英山云雾茶茶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英山县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58990.6 ㎡,总建筑面积 37333.14 ㎡,其中 1#厂房 1 栋 1F,建筑面积 9114.36 ㎡,2#厂房 1 栋 2F,建筑面积 17436.28 ㎡,1 栋 11F 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 9589.46 ㎡,1 栋 1F 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574.56 ㎡,1 栋 1F 茶文化馆,建筑面积 546.48 ㎡,1 栋 1F 门卫室,建筑面积 72 ㎡,配套建设厂区内道路、绿化、给水及消防、排水、停车、照明等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以及相关证件、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等工作,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须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主导完成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含茶叶加工设备采购): ①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②凡工程中涉及到安全、质量、城建、城管、劳动、消防、环评、水保、洪评、规划、供水、电力、绿化、防疫、档案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施工前派出专人负责做好各部门的征询、报审、报批、报建、报验、备案、审查、办证工作;③需要组织进行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等事项,提前准备资料,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④对需要公开采购或询价的材料、设备,将采购或询价方案报造价监管、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经甲方批准执行;⑤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8
合同估算价:10905.5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1项以下业绩之一:①建筑面积在30000㎡及以上或者单项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建筑面积在30000㎡及以上或者单项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建筑面积在30000㎡及以上或者单项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1.3 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③施工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1.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 2022年、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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