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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基础设施整体完善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已经由枣庄市·峄城区备案,招标人为山东兴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基础设施整体完善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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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内。2、工程规模: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基础设施整体完善提升,项目拟占地96.92亩(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18.32亩,道路占地78.6亩),包含污水处理厂、供排水、供热、供汽等园区基础设施。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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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下称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类证书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3家),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设计资质的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应为施工方。(4)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人员、证书及类似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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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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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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