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50.68938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6893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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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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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用房(档案)修缮 |
1项 |
3506893.86 |
自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需多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分公司无法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则须提供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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