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8、9号煤层煤样最短自然发火期鉴定》。
1.2采购人: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编号:LJ
1.4项目概况:
柳家庄煤矿2009年由原山西亚通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柳林永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陕西吴堡)麻塔则煤矿兼并重组而成。矿井位于柳林县城北13km处的孟门镇柳家庄村,距孝柳铁路穆村站20km,南距307国道13.5km。井田到柳林县城亦有县乡级公路相连,交通条件较为便利,行政区划隶属于柳林县孟门镇。井田面积7.9222km2,批准开采井田内4~9号煤层,设计生产规模120万t/a。现开采8、9号煤层,矿井8、9号煤层均以+624m水平联合布置。
柳家庄煤矿属高瓦斯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79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21m³/t;矿井8、9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Ⅱ级自燃煤层(8号煤层自然发火期为89天、9号煤层自然发火期为84天),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地质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均为“中等”,全井田标高低于奥灰水水位标高,属全区带压开采,矿井正常涌水量为62.56m3/h,最大涌水量为74.6m3/h。
根据《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开采煤层应当通过统计法、类比法或者实验测定等方法确定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
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按资金计划付款。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2.1资质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项目所需相应的资质、能力及相关业绩;
2.2财务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及垫资能力;
2.3质量要求:保证质量及良好的服务;
2.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申请
3.1申请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8 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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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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