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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生态缓冲区生态补水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生态缓冲区生态补水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生态缓冲区生态补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公司三期二阶段尾水湿地及厂内河道。

2.1.2建设规模:建成后出水4.5万m3/日。

2.1.3建设目标:(1)对通盛现有沉水湿地部分水域进行改造,稳定沉水湿地水质,提高达标区域水功能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COD)≤30 mg/L、溶解氧(DO)≥3 mg/L、氨氮(Np-N)≤1.5mg/L、总磷(TP)≤0.3 mg/L),排河水质根据环评批复达到地表IV类水标准。

(2)对南通开发区通盛排水公司厂内河道提升,形成稳定的水体自净能力,且水体清澈明亮,水体水域透明度达0.8m以上。

2.1.4合同估算价:约204万元。

2.1.5工期要求:7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竣工日期:2024年11月。

2.1.6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二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二年。

2.2招标范围:①南通开发区通盛排水公司沉水湿地部分水域改造,改造面积约3906㎡;②南通开发区通盛排水公司厂内河道提升,总长约298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1年7月31日以来,具备一个单个合同水域面积3000平米及以上且造价200万及以上的水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

注:水环境治理业绩中水生态是指通过构建由沉水植物、挺水植物等为主的水生态的原位自净系统,从而达到改善和维持水质,治理后主要水质指标(TP,CODmn,Np-N,DO平均值)达到设计标准。

3.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14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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