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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2024年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第二标段: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关于2024年烟叶生产及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 2024年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张烟管纪要[ 20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 2024年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名称)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需提供服务:各区县中心仓库肥料物资装卸、烟叶装卸、烟叶挑选整理、站点肥料物资装卸、烟叶打包成件、烟叶收购辅助等 服务采购项目 ,此项目分为 四 个标段。

标段一: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永定区(沅古坪单元) 关于 2024年 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核定基准数量(实际数量偏离的则另行约定):烤烟 3万担、 烟用物资(含烟叶及烟用物资) 4000吨。

最高限价 (不含税):119.90万元

标段二: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桑植县分公司 关于 2024年 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核定基准数量(实际数量偏离的则另行约定):烤烟 9万担、 烟用物资(含烟叶及烟用物资) 8500吨。

最高限价 (不含税):285.55万元

标段三: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慈利县分公司 关于 2024年 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核定基准数量(实际数量偏离的则另行约定):烤烟 7万担、 烟用物资(含烟叶及烟用物资) 8000吨。

最高限价 (不含税):231.21万元

标段四: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 2024年 市本级烟叶中转集并 及 雪茄 收购调拨 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烟叶中转集并 : 核定基准数量(实际数量偏离的则另行约定):烤烟 4万担。

最高限价 (不含税):69.22万元

雪茄 业务 : 核定基准数量(实际数量偏离的则另行约定):雪茄 1200担。

包干总价的最高限价 (不含税):76.57万元

备注: 实际业务量与核定基准数量一致的, 结算金额按照 中标价格计算。 未达到或超过预计数量的按(均为不含税价)永定 20.28元/担,26元/吨;慈利21.22元/担,24元/吨;桑植20.38元/担,24元/吨;市本级烤烟15.15元/担,雪茄烟520.6元/担的标准 在 中标价 基础上加减。 投标人投多个标段的, 投标报价按每个标段分别报价,所有报价不得高于各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期限为一年,即 2024年烟叶生产、种植、收购及调拨期间,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期限确定。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2 财务要求: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提供财务报告(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任一年度), 具体要求如下:①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或影印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②财务报告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任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影印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3.1.3 业绩要求: /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签署生效的《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承诺无不良行为,存在违反承诺书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提供以下 1、2、3、4项内容中网站查询截图或报告(以下内容中,近三年是指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1095天内,近一年是指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365天内):

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等近三年(以判决、裁定、决定时间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差推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包含在内)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及招标人所属行业内单位党政纪处分决定书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3)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4)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的;

5)近一年,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招投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告中,存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6)对采购人所属行业内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贿,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合同签订前尚在采购人所属行业对其采取禁止措施期限内的;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高管、监事等为同一名自然人,股东为相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导致影响投标合法性、公正性情形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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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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