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内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审计报告,如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后的季报、月报;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连续六个月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营业额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是相应机型的生产制造主机厂,须提供该机型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是部件的生产制造厂,须提供主机厂与部件生产制造厂签署的技术协议复印件;使用的相同转让技术的生产制造厂,须提供主机厂与技术转让部件生产制造厂签署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和技术转让协议复印件。已装用于国铁集团配属相应机型的部件型号相同的不同生产厂家,可以认定每个生产厂家都具备检修其它厂家生产的该部件资质。
③投标人通过了机车主机厂或外资部件生产制造厂的评审认证。机车主机厂评审认证的,须有首件检验通过报告复印件及运用考核合格报告复印件。
④投标人取得了国铁集团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须配属或检修该型号机车)相应机车重要零部件维修使用资质或首件检验通过报告及运用考核合格报告的,须提供上述资质复印件。
⑤投标人是被授权维修企业的,须提供授权企业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企业需提供“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第①至④项任意一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6.该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二、招标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8月01日10:00至2024年08月08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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