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2024-2026年度生产用车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对防城港电信64辆车采购车辆保险,具体包括车辆交通强制保险,车船使用税,车辆商业险;商业险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金额200万)不计免赔;车上司机和人员险(保险责任金额5万/人),不计免赔,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35万元(含税)。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合同金额额度用完为止。
1.6服务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7中选人数量:2个。第一中选人:中选份额60%,中选金额21万元(含税);第二中选人:中选份额40%,中选金额14万元(含税)。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机动车商业险保费最高参选限价自主定价系数为0.8,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580车辆保险。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备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具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1.3参选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同类车辆保险业务有效业绩。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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