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4-08-01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3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加氢装置工艺包(含反应器内构件、催化剂)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4
招标项目名称:3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加氢装置工艺包(含反应器内构件、催化剂)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关境内投标人)或企业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关境外投标人)。
3.2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3投标人在投标前需成功注册。
3.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装置工艺包业绩。
(2)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催化剂)的制造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装置催化剂供货业绩。
类似装置是指:产能为5万吨/年(含)及以上生物质液体燃料(以废弃动植物油脂作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二代生物柴油或生物航煤)加氢装置。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建设地点、最终用户、装置类型、规模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有虚假信息,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5“工艺包”部分不接受代理商,“反应器内构件”和“催化剂”部分接受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招标人认可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是“工艺包”专利商,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家数应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8-0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8-08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3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加氢装置工艺包(含反应器内构件、催化剂)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4
招标项目名称:3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加氢装置工艺包(含反应器内构件、催化剂)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3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加氢装置工艺包(含反应器内构件、催化剂)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关境内投标人)或企业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关境外投标人)。
3.2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3投标人在投标前需成功注册。
3.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装置工艺包业绩。
(2)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催化剂)的制造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装置催化剂供货业绩。
类似装置是指:产能为5万吨/年(含)及以上生物质液体燃料(以废弃动植物油脂作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二代生物柴油或生物航煤)加氢装置。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建设地点、最终用户、装置类型、规模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有虚假信息,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5“工艺包”部分不接受代理商,“反应器内构件”和“催化剂”部分接受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招标人认可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是“工艺包”专利商,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家数应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8-0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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