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SSJT-C2024-0095 项目名称:通州区十总镇2024###路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万元(采购包1:74.********万元;采购包2:8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最高限价为74.********万元(人民币),二标段最高限价为82.********万元(人民币),各标段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通州区十总镇2024###路维修项目,涉及全镇20个村,约1###路板块,维修面积约9000㎡。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包含:五总居、渡海亭、季庄村、育民村、东场村及零星地块;二标段包含:十总居、二爻居、双墩村、新雁村、于家坝、柏树墩、迎阳村、志新村、骑岸居、骑北村、张沙村、沧南居、上雁村、爱民村、岸西村及零星地块。合同履行期限:各标段工期均为60日历天(含不可预知的停工、阻工时间,含各类节假日,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期除外)。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磋商供应商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4.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5.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B证扫描件6.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法人授权书********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磋商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13.小微企业声明函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许可证。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响应人在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拟派项目负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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