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内容
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作为原告、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因不良个人及对公贷款清收引发的诉讼案件(含行政案件),合同期限1年,满足相关要求后可续签2次,每次续签1年。采购人不保证本项目服务年限内的采购数量,根据实际委托案件数量据实结算。
二、中标人数量
5家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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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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