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血液分析仪用校准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生产厂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供货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价公示发布时间至截止时间内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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