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门县第一福利院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已由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三门县第一福利院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本项目电梯台数共12台,其中消防乘客电梯4台,乘客电梯电梯6台,杂物电梯2台(食梯1台、污梯1台),具体详见施工图及第四章技术规格书。(由投标人自行复核)。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按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技术规格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设备、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现场设备管理及安装、基础安装、产品保护、水电费、调试及试运行(含调试电缆)、电线管道安装、电梯召唤线预留孔洞、备品备件、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含首次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费用)、修复安装时被破坏的建筑和装修、清除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等与电梯相关的工作,并接受总包单位管理。
2.3 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13.4466万元。
2.4 计划工期:交货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安装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配合总包完成(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安装、维保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速度1.75m/s及以上证书和杂物电梯许可速度0.4m/s及以上证书;
(2)投标品牌电梯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速度1.75m/s及以上证书和杂物电梯许可速度0.4m/s及以上证书;
(3)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安装、维保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速度1.75m/s及以上证书和杂物电梯许可速度0.4m/s及以上证书;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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