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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4年盐城共享电单车车电一体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1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4年盐城共享电单车车电一体租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YT-20240801-006),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或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共享电单车租赁,框架数量上限为500辆共享电单车(含中控、头盔等),租赁时间为36个月,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内容

租赁类别

单价上限(不含税)

数量

租赁周期

租金支付周期

税率

共享电单车租赁服务

车辆(含中控、头盔等)

135.62元/辆/月

500辆

36个月

前16期按照租赁单价支付,后20期免费使用

13%

(3) 预估规模:本项目预算为108.5万元(不含税,税率13%)。

(4) 实施区域:江苏省盐城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5) 设备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25日内到货。

(6) 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7)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8)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对应份额为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单车租赁或销售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单车租赁或销售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其他有效甲方证明文件为准;(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若为框架合同:①若非电子平台下单的,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采购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甲方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以及清晰的发票扫描件+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每个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发票);②若为电子平台下单的,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与框架合同相对应的订单清单或完整的订单截图(加盖甲方印章)、以及清晰的发票扫描件+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每个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电动车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1.5 控股管理关系:(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同类别黑名单的,执行期满的除外;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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