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宁金招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银川物资储备库和总队仓库固定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3097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3097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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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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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银川物资储备库和总队仓库固定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1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9030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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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9030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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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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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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