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GHXM-G2024-0020 项目名称###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副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24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副食品采购,需求项目分为以下分包:分包号标段名称成交供应商数量JSZC-********-GHXM-G********粮油干货调味品类2JSZC-********-GHXM-G********冷冻类(含豆制品)2JSZC-********-GHXM-G********蛋禽类2JSZC-********-GHXM-G********猪肉类2JSZC-********-GHXM-G********牛羊肉类2JSZC-********-GHXM-G********鲜活水产类1JSZC-********-GHXM-G********蔬菜类2JSZC-********-GHXM-G********水果类1JSZC-********-GHXM-G********卤菜类1JSZC-********-GHXM-G********奶制品类1每个供应商可参加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供应商应根据分包项目分别获取采购文件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参与竞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产品质量及相应服务与采购承诺出现较大偏离的,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 15% 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参加分包一、二、九、十的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5)参加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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