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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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项) |
控制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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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凤林省级完整社区台胞青年创业集市项目服务采购项目 |
1 |
489000 |
0 |
其他未列明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若有) 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9)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2]8号)规定:供应商须为台湾团队。备注:本管理规定所称台湾团队,是指具有台湾社区营造经验的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陆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或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应具备乡村建设、乡村文创、活化运营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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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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