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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融合新基建建设项目(智慧合杆+边缘计算+应用场景)(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河子市融合新基建建设项目(智慧合杆+边缘计算+应用场景)已由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产业发〔2023〕68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辖区内20条主要路段,以及134团、136团、141团、143团、150团、152团、133团、142团、147团、149团、石河子镇和北泉镇等十三个团场。

3.工程规模:第八师石河子建成区及下辖13个团场,包含石河子市辖区内20条主要路段,以及134团、136团、141团、143团、150团、152团、133团、142团、147团、148团、149团、石河子镇和北泉镇等十三个团场,道路总长113.429km,计划新建合杆数量5513套,拆除旧杆4736套。以及在路灯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市政道路破路挖沟、回填、管线预埋及复原等施工项目,建设边缘机房与运营中心、搭建软件平台、挂载智能物联感知设备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

第八师石河子市融合新基建建设项目(智慧合杆+边缘计算+应用场景)(代建单位)

1)本代建项目采取全过程代建,自可研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5)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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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具有与承担代建责任相适应的资金、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3.2投标人是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或具备下列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均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监理、房产开发、代建业绩均可)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驻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管理能力。3.6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3年度审计,则“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3.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代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1日00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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