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条“分值构成”做澄清。原“分值构成--资信业绩部分:60分,技术建议书部分:30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审因素:0分”修改为“资信业绩部分:30分,技术建议书部分:60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审因素:0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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