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治理及服务、数字中台系统、灾害综合防治系统采购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4】9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内容:
|
标段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001 |
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治理及服务、数据中台)和灾害综合防治系统 |
详见技术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2.3交货地点:李家窑矿。
2.4项目工期: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和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出具的授权书,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煤矿信息化综合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3.3.2投标人须提供隐蔽致灾因素监测和预警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智能综合管控平台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及发票。
注: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代理商提供授权单位的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即投标人业绩)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7-31 18:00至2024-8-5 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