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依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产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严格按照检测检验目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以保证在用设备安全运行;对检测检验合格的煤矿在用主要大型设备矿用材料(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提升装置等),要在使用设备醒目位置悬挂检验合格证,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2.2 采购范围: 根据东大煤矿大型设备使用检测情况,分批、分阶段对煤矿在用大型设备、配套材料仪表进行一年期间检测检验,主要包括:煤矿大型设备、配套材料、无损探伤、电气试验、计量仪表检测检定。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根据矿方大型设备年度检测要求,每批次现场检验及出报告时间不超过10天。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煤矿大型设备和配套材料仪表以及矿山电气检测检验工作后,按照检测检验要求,出具安全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纸质版检定报告。(检验期间,保证送检设备性能完好,不被损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计量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大型设备性能检测服务业绩(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瓦斯泵,主通风机,主运皮带。)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7月31日 17:30至2024年8月5日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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