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对XC采招[2024]0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洪山柄公寓设施及室外修缮项目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其他类型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1164868.35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洪山柄公寓设施及室外修缮项目,采购预算:116.486835万元,项目内容:本工程内容包括高崎站洪山柄公寓设施及室外修缮工程的室外工程、拆除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其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采购图纸内所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征信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属于社会组织机构的须提供经主管部门批复备案认可的证明材料;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需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报价担保函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1]124 号)的规定。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 (六)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七)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中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 (十)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提示: (1)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信用记录除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2)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 “信用承诺制 ”,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08-07 17: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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