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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食堂社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食堂社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70,700.00元

采购包1(食堂社会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5,870,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870,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食堂社会服务采购

1(项)

项目主要功能和目标: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为我院病人和职工提供餐饮需求。 具体要求:1、引进有多年高校及医疗卫生系统等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经验、有资质且在餐饮行业信誉良好的正规的餐饮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2、为我院病人和职工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卫生的食品。3、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根据院内验收文件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月付款。

5,870,7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2)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格式详见附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7-31 至 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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