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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珠肇高铁ZJSG-4标项目(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站前工程,建设单位: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ZJSG-4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级财政、江门市,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江门段资本金由省级与江门市按7:3分担,其余申请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珠肇高铁ZJSG-4标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ZJSG-4标起讫里程DK26+505.615~DK44+281.37,线路全长17.776km,其中隧道2.206km/5座,桥梁13.963km/11座,区间路基1.314km/12段。箱梁预制架共计380孔,其中本标段范围内348孔,跨标段向ZJSG-3标预制架32孔;珠江段全段铺轨工程DK0+068~DK44+281.37,全长44.213km。本标段建设总工期1461日历天。合同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7年5月31日具备开通条件。合同额21.6417亿元。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68号);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物资〔2020〕16号);

(8)《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厦深物设发〔2024〕66号);

(9)《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0)《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运物〔2020〕207 号)

(11)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资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技术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轧钢一体化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7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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