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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2024年S571线K0+000-K3+000省道路面中修工程谈判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2024年S571线K0+000-K3+000省道路面中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嘉财采计【2024】46号 

3、采购项目预算: 2109089.21元 

t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合同金额10%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9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无;                      履约保证金:无;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嘉禾县2024年S571线K0+000-K3+000省道路面中修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2109089.21

2109089.21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且企业规模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不得是大型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

3.3拟任本项目的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

3.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函;不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2019]17号)第二条(三)、(四)款要求的人员不予通过。

3.5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

3.6因工期短、任务紧,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参加嘉禾县2024年S571线K0+000-K3+000省道路面中修工程和嘉禾县S227线K332+804-K334+582路面大修工程二个项目中其中一个项目的投标,若存在参加两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本项目属于嘉禾县2024年S571线K0+000-K3+000省道路面中修工程。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原件、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t其他说明:有效介绍信附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一式三份,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现场递交。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 2024 年 7月 31 日9时00分至 2024 年  8 月 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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