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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庙前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连城县庙前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为 998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90.53平方米。拟建设1#骨灰堂、2#骨灰堂、3#门卫室、室外总体工程、绿化工程等。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65.327万元。(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连城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说明为准)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连城县庙前镇生命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工程施工(含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3653270 元(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预算审核说明及施工图纸为准)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费率 1.8% 计取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定 6.5759 万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8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丙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 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 “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1 00:00:00 至 2024-08-15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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