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由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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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 |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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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度运行药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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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
比选人指定送货地点(三水厂、二水厂、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开茂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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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货量 |
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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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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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根据比选人现场需要分批次供货,收到比选人供货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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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
12个月 |
三、比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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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物 |
用途 |
技术指标 |
计划采购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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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酰胺(PAM) |
生活饮用水 |
1.外观:白色颗粒状干粉; 2.固含量(%):≥ 90; 3.分子量·万 :≥1000; 4.水不溶物(%)范围 :≤ 0.3 5.筛余物(1.0mm筛网):≤ 2% 6.筛余物(180μm筛网):≥88% 7.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0.02% 8.溶解时间:≤60min 9.阴离子度:≥15 10.硫酸盐(SO4):≤1% 11.氯化物(Cl):≤0.5% 12.离子类型:阴离子 |
8.5吨 |
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四、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供货资格和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二)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具有化工产品或水处理剂或聚丙烯酰胺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比选申请人必须为拟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
3、比选申请人所供应的聚丙烯酰胺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聚丙烯酰胺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水卫生许可证》(生产饮用水)等。
4、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近一年内由第三方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志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要求的全部指标。
5、2021年至今,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指:比选申请人作为合同主体签订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销售业绩,该业绩应用于生活饮用水所需的药剂)。
6、2021年至今,未因所供产品或服务质量原因引起的合同执行、售后服务等与货物购销合同相关的纠纷、仲裁或诉讼事项。
7、参加比选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按本公告相关要求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各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日期为:2024年 07 月31日至2024年 08 月 06 日截止,购买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末、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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