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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导向标识专项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导向标识专项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导向标识专项设计服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00万元。

2.3 建设规模: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位于河北雄安新区,项目规划总占地约2450亩,总建筑面积约190万㎡,其中地上约136万㎡,地下约54万㎡。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94万㎡,二期约96万㎡。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设计范围。

2.4招标范围:导向标识专项设计服务界面包含一期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标识、室内外人行标识、车库车行标识及交通划线、交安设施设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导向标识的设计时长120日历天(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1)概念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概念方案成果文件;并配合发包人适当调整概念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及有关部门审批(如有)。

2)初步设计阶段:通过概念方案的专家论证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取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6其他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导向标识专项设计服务(不含制作、施工)的业绩。

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或咨询合同业绩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或咨询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或咨询任务部分的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导向标识专项设计服务(不含制作、施工)的业绩。

注:1)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1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以上t、u、v、w、x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26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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