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市监〔2015〕7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庆政办发〔2015〕205号)等文件精神,经规定程序审核,拟发###县2023年度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财政奖励资金149万元。现将拟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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