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8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8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7)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承诺函(若有):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如若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至 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时间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