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陡门至顺茂隆区域修缮改造工程)项目通知(二)致各潜在投标人:1.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规定,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故本招标项目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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