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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合作创新中心项目地铁保护监控-穗港合作创新中心项目地铁保护监控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2307-440112-04-01-216669

投资项目名称

穗港合作创新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穗港合作创新中心项目地铁保护监控

标段(包)名称

穗港合作创新中心项目地铁保护监控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志诚大道以北、开发大道以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商业/商务用地开发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975平方米,容积率≤4.5,计容面积71888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拟建设2层地下室、一栋37层(35+2层避难层)商业/商务大楼,高度150米,及四栋商业/商务楼(具体以政府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穗港合作创新中心项目±0.00 以下的基坑工程(含围护结构、止水帷幕、土方开挖、内支撑安装和拆除、基坑回填等)、桩基础、地下室结构工程等工序和涉及到地铁安全保护方面全过程监控等。监控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地铁保护驻场安全监控工作交底。介绍地铁保护安全监控的工作目的、内容、流程、方式等工作;对地铁设施保护管理要求、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以及专家审查会议意见、实施过程注意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等向项目参建各方进行交底。(2)组织工前普查。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对受影响范围地铁既有结构进行工前现状普查、病害量测与记录。(3)图纸复查。复查地保区范围内对地铁有影响的分部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审批要求。(4)方案复查。复查涉及地铁保护相关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地铁保护要求。(5)测量放样复核或复测。邻近地铁侧勘探、施工测量放样的复核或复测。(6)地铁监测布点检查。检查地铁结构监测布点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7)基坑监测布点检查。检查邻近地铁侧基坑监测布点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8)工地巡检。巡视项目现场施工情况,是否按图纸、方案实施和落实地保措施。(9)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对基坑监测、地铁既有结构监测数据进行收集,调取地铁营运内部数据对比分析,并根据地铁结构、运营现状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10)现场地保专题会议。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在有必要时主持召开现场地铁保护专题会议,解决与地铁保护相关的问题。(11)协助项目与广州地铁集团联系沟通。配合地铁保护办公室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对现场状况及时与地铁方进行通报、沟通和处置。(12)监控日志、监控周报、监控月报的编写。(13)监控总结及地保结案等。(14)广州地铁集团的要求进行其他工作内容等。

工期(交货期)

暂定15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公司”)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确定的日期为准;服务期必须满足地铁安全运营要求和施工实际进度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3.2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前一个月(2024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3.6投标人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7投标人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前一个月(2024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7月3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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