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降低南宁市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成本研究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降低南宁市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成本研究项目
上限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柒仟柒佰玖拾陆元整(¥447,796.00元);分项控制价详见第六章 上限控制价中“分项上限控制价一览表”
合同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4个月内完成
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
比选范围:根据南宁市轨道交通1~5号线建设、运营情况,以南宁市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所有线路为抓手,编制完成《降低南宁市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成本研究报告》,通过结题验收,并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相关成本标准(市级及以上地方标准)1项。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并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或技术咨询)。
2.资质条件: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比选申请人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以下其中之一: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类项目;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的一项或多项,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类似项目特征,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4.对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8年以上轨道交通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一项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造价咨询业绩,并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为比选申请人的正式员工,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并至少提供包含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四、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4年8月7日1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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