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蕉城区石后乡城乡物流仓储中心及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
2.3.工程建设规模:(1)城乡物流仓储中心设施建设。占地面积约 45 亩,总建筑面积 55000 平方米。其中新建智能冷库 27000 平方米、智能标准厂房 8000 平方米、智能仓配中心等 20000 平方米。(2)城乡物流仓储中心基础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 32 亩,总建筑面积 30300 平方米。建设汽车维修中心 3000 平方米、充电桩100 座、道路 10000 平方米、停车场 12000 平方米、垃圾中转站 300平方米,同时完成相应绿地 3000 平方米、水、电、消防、环保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形成一个功能先进、设施齐全的城乡物流仓储中心。(3)城乡物流仓储中心园区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 8 亩,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建设商务服务中心、加油站其他相关配套设施。(4)城乡物流仓储中心数字生态工程。主要进行数字管理平台、数字中心组网、数字中心应用、智慧党建、指挥大厅等的建设;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0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①工程勘察的初勘和详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及相关的岩土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②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
2.6.2.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管线综合设计、 信息化工程、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环境工程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玻璃幕墙、钢结构、装修、竖向设计、夜景工程、各类管网线设计、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空调设施、绿化景观及智能化、绿色建筑设计及户外挡墙设计相关等)。设计费包含委托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专家论证等报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待定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3.2.本项目只接受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类似设计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年8月23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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